The following are the specific playing conditions for the 2005-06 HKCA Playground Leag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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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式:

  1. 八個人為一隊,每隊有八個回合擊球,每回合共六球 , 擊球的那一隊為攻方 , 投球的那一隊為守方 。
  2. 攻方派出四對擊球手,每對有兩個回合擊球。
  3. 每隊有最多兩位後備球員,以代替在比賽中受傷的球員 , 但後備球員不能投球或擊球 ,餘下需投球或擊球的回合由另一至兩位出場球員負責。
  4. 當球隊隊員不足八人作賽的情況下: 防守時:除出場所有球員需投球外,餘下需投球的回合由另一至兩位出場球員投出,而這位球 員需要由此隊的負責老師於賽前決定。 進攻時:先由此隊的負責老師於賽前決定的那一位出場球員作為跑手 (Runner) ,只可在第七和第 ( 只得七人 ) 八回合協助第七位擊球手跑分,不可擊球。 進攻時:先由此隊的負責老師於賽前決定的那兩位出場球員作為跑手 (Runner) ,其中一位跑手只 ( 只得六人 ) 可協助第五位擊球手在第五和六回合跑分,不可擊球。餘下一位只可協助第六位擊球手在第七和八回合跑分,不可擊球。
  5. 球隊隊員少於六人,不能作賽,當棄權論。

賽制:

  1. 防守球員必須用上手或下手投球。
  2. 出局 (out) : 攻方會被扣五分 , 擊球手需要對調位置 。
    • 投球手投出好球,繼而投中三柱門, 擊球手被投出局 。 (Bowled-out)
    • 擊球手擊中好球 , 但球在未觸及地面時被防守球員接住 , 擊球手被接出局 。 (Caught-out)
    • 擊球手 對跑取分時,未回到安全區 , 三柱門被防守球員擲中, ? 球手取分出局 。 (Run-out)
    • 擊球手蓄意用手拍好球 ,擊 球手拍球出局 。 (Handled the ball)
    • 擊球手將同一好球擊出兩次 ,擊 球手重擊出局 。 (Hit the ball twice)
    • 擊球手在迎接投出的好球時,身體或球板擊中三柱門,擊 球手擊門出局 。 (Hit wicket)
    • 擊球手 在迎接投出的好球而離開安全區,防守方的捕手接球並從後方擲中三柱門 。 (Stumped out)
  3. 壞球 (no ball) : 攻方可得三分 , 如擊球手擊中壞球 ,對跑分數亦計算在內。
    • 用上手投球一定要直 , 否則當壞球 。
    • 當投出的球彈地多於兩次時,等同壞球。
    • 投球手前腳在三柱門前白線外投球。
    • 投出的彈地球高過擊球手的肩膀。
    • 投出的球 ( 未彈地 ) 高過擊球手的腰部。
    • 壞球擊中三柱門,仍當壞球,擊球手不用出局。
    • 壞球擊出後在空中被接,仍當壞球,擊球手不用出局,但擊球手對跑所取的分數無效。
    • 擊球手擊出壞球,對跑取分時未回到安全區,三柱門被防守球員投中,擊球手出局,攻方被扣五分,擊球手需對調位置。
  4. 界外球 (wide ball) ︰投球手投出 安全區以外。
  5. 死球 (deadball) :因客觀因素而導致投球手不能投球,需再次投球。
  6. 漏接 (bye) : 捕手漏接投球,擊球手可以對跑取分。
  7. 除最後一位防守球員外 , 所有防守球員必須在一個回合投出六球 , 無論壞球或界外球 , 都不用再次投球 。 但每場賽事的最後一位防守球員必須在最後回合 的最後一擲投出好球 , 否則需再次投球 , 直至此球為好球 。
  8. 擊球手對跑取分時,並未接觸安全區的地面 ( 身體任何一部份包括球板 ) , 未接觸安全區所取得的分數,不能計算在內。
  9. 大會將決定相同及單一的投球方向 。
  10. 投球手投出的球接觸到擊球手任何身體部份 , 但未有接觸到球板 , 擊球手不可跑分 。
  11. 只可用膠木球板作賽 , 球員需自備球板及三柱門 。
  12. 擊球手的腳尖不可過三柱門的中央門柱地方。
  13. 在比賽期間,球員有任何違反體育精神或公平競賽之行為,香港木球總會裁判會先向違規的隊員或隊伍作出警告,嚴重者有可能被取消參賽資格。

比賽計分制度 :

  1. 每隊有 100 分作為底分。
  2. 投出界外球對方可得三分。
  3. 投出壞球對方可得三分。
  4. 壞球出球場界外時,對方可得七分 。
  5. 界外球出球場界外時,對方可得七分 。
  6. 投球手將好球投出界外時,不論?球手對跑多少次,只可得四分。
  7. 當 ? 球手將球凌空擊出球場界外時而球從未觸及地面,可得六分。
  8. 當 ? 球手將球從地上擊出球場界外時而球從已觸及地面,可得四分。
  9. 當擊球手被遂出局時,可繼續作賽,但會被扣五分。

行政事項 :

  1. 球員可在其所屬球隊作賽,不可隨意調動球員到另一隊伍。
    ( 例如 : A 隊不可調動到 B 隊 ) 違規隊伍會被取消作賽資格。
  2. 各隊領隊及球員需在比賽前向裁判登記。
  3. 每場賽事必須有香港木球總會的代表或裁判。
  4. 聯賽年齡限制所有球員的出生年份必須為 1993 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出生。
  5. 每間學校的負責老師,必須在 2005 年 12 月 31 日前將球員的參加表格、身份証或出世紙影印本遞交給 香港木球總會。
  6. 球員需帶同身份証明文件到場比賽 , 以便香港木球總會工作人員查核 。
  7. 如果球隊遲到 15 分鐘或以上, 香港木球總會裁判有權宣佈另一方勝出。
  8. 如對賽事有任何爭議 , 需於賽事結束後一星期內以書面形式向本會小學聯賽上訴委員會報告 。
  9. 香港木球總會保留最終決定權。

聯賽總計分方式 :

  1. 在比賽中勝方隊,可得聯賽三分。
  2. 在比賽中負方隊,可得聯賽一分。
  3. 在比賽中兩隊分數相同時,雙方各得 兩 分。
  4. 缺席或棄權隊不獲分數,另一隊則當勝方計,取得三分。
  5. 如因天氣影響賽事時,比賽當打和論,相方可同時得兩分。
  6. 如果有兩隊或以上同分,每區首名出線權,將以各隊各場比賽的總平均分來決定 ;
  7. 如仍然同分,便以在各場中最少擊球手出局來定出線 ;
  8. 如仍然同分 , 便以在各場比賽中取得最多六分為優勝出線隊伍 ;
  9. 如仍然同分 , 便以在各場比賽中取得最多四分為優勝出線隊伍 。

賽程安排 :

  1. 初賽 : 比賽將在學校年度下學期進行 ( 二月至五月 ) ,總會負責安排鑽石山蒲崗村道木球場進行比賽。
  2. 每場比賽時間大約為一小時 。
  3. 杯賽 : 總會將參加學校分為八組,然後安排各組別的首單循環比賽,每組別最高分的一隊出線及進
  4. 級杯淘汰總決賽。
  5. 碟賽 : 其餘隊伍在各組繼續進行次循環比賽,每組別最高分的一隊出線及進級碟淘汰總決賽。
  6. 決賽 : 安排在五月份其中一個星期日在鑽石山蒲崗村道木球場或土瓜灣天光道球場舉行。

* 如有任何疑問, 本會會以中文版本為準。